“十一”前,国家有关房地产的又一“新政”出台: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、又申请购买第二套(含)以上住房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%。昨天,记者从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该中心暂不实行这一新政。 昨天上午,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的负责人表示,他们已经获知国家出台了关于房产的这一新政,但公积金暂不实行这一政策。该负责人说,现在,若某位市民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,能贷多少款主要看他交缴公积金的比例,在这个基础上,可贷的公积金数额不能超过总房价的70%。另外,目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是30%。 昨天,建设银行锦州市分行负责“个贷”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,他们暂时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此新政的通知。 根据“新政”规定,商业银行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。其中,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借款人,仍执行20%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;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借款人,继续执行30%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。但是,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、又申请购买第二套(含)以上住房的借款人,通知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%,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.1倍。 |